上海申弘閥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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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化工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蒸汽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安全閥 水 氣體 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
一、之前介紹JIS日標不銹鋼截止閥標準,現在介紹正文修改安全閥調整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開啟壓力的調整
①安全閥出廠前,應逐臺調整其開啟壓力到用戶要求的整定值。若用戶提出彈簧工作壓力級,則一般應按壓力級的下限值調整出廠。
②使用者在將安全閥安裝到被保護設備上之前或者在安裝之前,必須在安裝現場重新進行調整,以確保安全閥的整定壓力值符合要求。
③在銘牌注明的彈簧工作壓力級范圍內,通過旋轉調整螺桿改變彈簧壓縮量,即可對開啟壓力進行調節。
④在旋轉調整螺桿之前,應使閥進口壓力降低到開啟壓力的90%以下,以防止旋轉調整螺桿時閥瓣被帶動旋轉,以致損傷密封面。
⑤為保證開啟壓力值準確,應使調整時的介質條件,如介質種類、溫度等盡可能接近實際運行條件。介質種類改變,特別是當介質聚積態不同時(例如從液相變為氣相),開啟壓力常有所變化。工作溫度升高時,開啟壓力一般有所降低。故在常溫下調整而用于高溫時,常溫下的整定壓力值應略高于要求的開啟壓力值。高到什么程度與閥門結構和材質選用都有關系,應以制造廠的說明為根據。
⑥常規安全閥用于固定附加背壓的場合,當在檢驗后調整開啟壓力時(此時背壓為大氣壓),其整定值應為要求的開啟壓力值減去附加背壓值。
修改條款 | 原文內容 | 修改后內容 |
第六條 第二款 | 安全閥型式試驗程序包括約請與受理、設計審查、抽樣、檢驗與試驗、出具型式試驗報告和型式試驗證書。 | 安全閥型式試驗程序包括約請與受理、設計審查、抽樣、檢驗與試驗、出具型式試驗報告和型式試驗證書。鑒定評審機構在評審時應當核實型式試驗報告是否符合要求。 |
第七條 第二款 | 具備條件的安全閥使用單位,可以自行進行安全閥的校驗工作。沒有校驗能力的使用單位,可以委托有安全閥校驗資格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 | 安全閥使用單位具備安全閥校驗能力,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告知后,可以自行進行安全閥的校驗工作。沒有校驗能力的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有安全閥校驗資格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 |
二、附件B 《安全閥安全技術要求》修改
(一)表B-1序號第17、18、19中內容的修改
原表內容 | 修改后內容 | ||||
序號 | 標準號 | 標準名稱 | 序號 | 標準號 | 標準名稱 |
17 | TB/T 5103-1993 | 油淬火-回火碳素彈簧鋼絲 | 17 | YB/T 5103- 1993 | 油淬火-回火碳素彈簧鋼絲 |
18 | TB/T 5104- 1993 | 油淬火-回火硅錳合金彈簧鋼絲 | 18 | YB/T 5103- 1993 | 油淬火-回火硅錳合金彈簧鋼絲 |
19 | TB/T 5136- 1993 | 閥門用鉻釩彈簧鋼絲 | 19 | YB/T 5136- 1993 | 閥門用鉻釩彈簧鋼絲 |
(二)條款修改
修改條款 | 原文內容 | 修改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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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7.2(1) | 安全閥類型 | 安全閥結構型式 |
B3.1.3.2 *款 | 為了保證彈簧長期工作時的穩定,彈簧應當進行強壓處理(加溫強壓處理),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 為了保證彈簧長期工作的穩定,彈簧應當進行強壓處理(安全閥流道直徑小于或者等于8mm,且公稱壓力小于1.6MPa的彈簧除外),并且提供強壓處理報告,其結果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
B3.1.3.4 | 彈簧制造單位應當逐件提供彈簧的性能測試報告、熱處理報告及合格證。安全閥制造單位要求時,應當提供無損檢測報告。彈簧入廠后必須逐件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在安全閥上。 | 彈簧制造單位應當逐件提供彈簧的性能測試報告和同規格、同一熱處理爐的熱處理報告與合格證;安全閥制造單位要求時,還應當提供無損檢測報告。彈簧入廠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安全閥上。 |
三、附件C 《安全閥制造許可條件》修改
上海申弘閥門有限公司主營閥門有:截止閥,電動截止閥安全閥應符合下列安全技術要求:
(1)安全閥應垂直安裝在鍋筒(或聯箱)的zui高位置上。在安全閥與鍋筒(或聯箱)之間,不得裝有出汽管和閥門,以免影響安全閥動作的準確性。
(2)蒸發量大于0.5噸/時的鍋爐.至少應裝設兩個安全閥(其中一個叫控制安全閥,另一個叫工作安全閥)。有省煤器和過熱器的鍋爐,省煤器和過熱器出口處,均應裝置安全閥。
(3)工作壓力小于39個表壓力的鍋爐,安全閥閥座的內徑應不小于25毫米。
(4)安全閥的總排汽能力,必須大于鍋爐zui大連續蒸發量,并保證在所有安全閥開啟后,鍋妒內汽壓上升幅度不超過許可工作壓力的3%。
(5)兩個安全閥共同裝置在一個與鍋筒直接連接的短管上時, 短管的截面積應不小于兩個安全閥截面積總和的1.25倍。
(6)安全閥一般應裝設有足夠截面積的排汽管,并直接通至室外的安全地點。在排汽管的底部,還應裝設沒有的門的泄水管。
(7)安全閥經過校驗合格后,應加鉛封或用鎖鎖住。
(一)表C-1中“產品限制范圍”內容的修改
原文內容 | 修改后內容 |
產品限制范圍 | 產品限制范圍 |
產品名稱、規格 | 產品結構型式、規格(指公稱通徑、公稱壓力) |
(二)表C-4中“A1”內容的修改
原文內容 | 修改后內容 |
A1 | A1 |
磁粉、滲透Ⅱ級各2人項 | (A1)磁粉、滲透Ⅱ級各1人項 |
(三)表C-5的修改
| 許可級別 | A1 | A2 | B |
原文內容 | 建筑面積 | ≥1400mm2 | ≥900 mm2 | ≥600 mm2 |
修改后內容 | 建筑面積(m2) | ≥1400 | ≥900 | ≥600 |
(四)條款的修改
修改條款 | 原文內容 | 修改后內容 |
C2.4.2 | 安全閥制造一般應當有毛坯和原材料的采購與驗收、表面處理(毛坯拋丸、酸洗)、深冷處理(低溫安全閥)、彈簧卷制及處理、密封面堆焊、焊前和焊后的熱處理、無損檢測、閥桿淬火、機加工(車、銑、磨、鉆)、研磨、裝配、試驗和zui終檢驗等生產工序。 上述工序中, 彈簧卷制、無損檢測、A2級和B級許可制造單位的彈簧熱處理及安全閥表面處理工序可以分包。 | 安全閥制造一般應當有毛坯和原材料的采購與驗收、深冷處理(低溫安全閥)、彈簧卷制與強壓處理、密封面堆焊、焊前和焊后的熱處理、無損檢測、機加工(車、銑、磨、鉆)、研磨、裝配、試驗和zui終檢驗等生產工序。 上述工序中, 彈簧制造、無損檢測可以分包。 |
在C2.5.3 注(3)后增加一項:“(4)安全閥制造單位的理化分析檢測可以分包。”,并且相應的將(3)的zui后的標點符號“。”改為“;” |
(五)表C-6 “A1”內容的修改
原文內容 | 修改后內容 | |||
A1 | 有滿足生產需要的切割設備,數控機床不少于6臺。各類加工設備(車、銑、磨、鉆床等)應滿足加工要求,與制造產品相適應的彈簧熱處理設備和彈簧強壓處理設備,至少有1臺等離子堆焊設備,焊接設備2臺,堆焊硬質合金需有焊前預熱和焊后熱處理設備,有表面處理設備,閥門密封面研磨機2臺 | A1 | 有滿足生產需要的切割設備,數控機床不少于6臺。各類加工設備(車、銑、磨、鉆床等)應滿足加工要求,焊接設備2臺,堆焊硬質合金需有焊前預熱和焊后熱處理設備,閥門密封面研磨機2臺 | |
(六)表C-7“A1”內容的修改
原文內容 | 修改后內容 | ||
A1 | 能分析碳、硅、錳、硫、磷、鉻、鉬、鎳、鈦、釩等10個以上元素的定量化學成分分析設備,光譜定性分析設備(看譜鏡),硬度計(測HB,HRC)至少1臺 | A1 | 能分析碳、硅、錳、硫、磷、鉻、鉬、鎳、鈦、釩等10個以上元素的定量化學成分分析設備,硬度計(測HB,HRC)至少1臺 |
(七)表C-8 “壁厚測量裝置”內容的修改
| 設備名稱 | 許可級別 | ||
A1 | A2 | B | ||
原文內容 | 壁厚測量裝置 | 1臺超聲波測厚儀,另配有測量壁厚的卡尺 | 有測量壁厚的卡尺 | |
修改后內容 | 壁厚測量裝置 | 至少有1臺超聲波測厚儀 | 有測量壁厚的卡尺 |
三、附件D 《安全閥型式試驗》有關條款修改
(一)條款修改
修改條款 | 原文內容 | 修改后內容 |
D1.1.2 | 在該條zui后加一款“前款規定的制造工藝文件審查由鑒定評審機構在進行制造許可鑒定評審時結合產品評審工作進行。” | |
D2 *款 | 相同名稱、型號或者相同結構和作用原理(必要時也包括材料)的安全閥,其型式試驗的覆蓋范圍如下: | 相同的結構型式和作用原理(必要時也包括材料)的安全閥,其型式試驗的覆蓋范圍如下: |
D3 *款 *句 | 用于型式試驗的安全閥樣品按名稱、型號(結構)隨機抽取2件不同規格的樣品(一般應當為大直徑、低壓力和小直徑、高壓力的組合)進行型式試驗。 | 用于型式試驗的安全閥樣品按結構型式隨機抽取2件不同規格的樣品(一般應當為大直徑、低壓力和小直徑、高壓力的組合)進行型式試驗。 |
(二)附錄D-1《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報告》有關內容修改
原“三、設計審查”表格廢止,修改為下表:
三、設計文件審查 編號:
制造規范、標準 |
| 設計規范、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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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審查項目及其內容 | 審查結果 | 備注 | |||
1 | 設計圖紙、計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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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設計數據選用和采用計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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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結構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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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用的規范、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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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要零件材料的選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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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堆焊等焊接技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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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關技術要求、熱處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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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無損檢測方法、檢測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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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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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日期: | 審核: 日期: | |||||
四、附件E 《安全閥校驗與修理》有關條款修改
修改條款 | 原文內容 | 修改后內容 |
E3.2 第三句 | 當整定壓力小于或者等于0.5 MPa 時,實測整定值與要求整定值的允許誤差為±0.015MPa;當整定壓力大于0.5 MPa 時,允許誤差為±3% 整定壓力。 | 整定壓力偏差應當符合GB/T 12243或者相應規范標準的要求。 |
附錄E-1 表第四行第三列 | 閥座口徑 | 流道直徑 |
(2)排放壓力和回座壓力的調整
①調整閥門排放壓力和回座壓力,必須進行閥門達到全開啟高度的動作試驗,因此,只有在大容量的試驗裝置上或者在安全閥安裝到被保護設備上之后才可能進行。其調整方法依閥門結構不同而不同。
②對于具有上、下調節圈(導向套和閥座上各有一個調節圈)的結構,其調整要復雜一些。閥座調節圈用來改變閥瓣與調節圈之間通道的大小,從而改變閥門初始開啟時壓力在閥瓣與調節圈之間腔室內積聚程度的大小。當升高閥座調節圈時,壓力積聚的程度增大,從而使閥門比例開啟的階段減小而較快地達到突然的急速開啟。因此,升高閥座調節圈能使排放壓力有所降低。應當注意的是,閥座調節圈亦不可升高到過分接近閥瓣。那樣,密封面處的泄漏就可能導致閥門過早地突然開啟,但由于此時介質壓力還不足以將閥瓣保持在開啟位置,閥瓣隨即又關閉,于是閥門發生頻跳。閥座調:圈主要用來縮小閥門比例,開啟的階段和調節排放壓力,同時也對回座壓力有所影響。
③對于帶反沖盤和閥座調節圈的結構,是利用閥座調節圈來進行調節。擰下調節圈固定螺釘,從露出的螺孔伸人一根細鐵棍之類的工具,即可撥動調節圈上的輪齒,使調節圈左右轉動。當使調節圈向左作逆時針方向旋轉時,其位置升高,排放壓力和回座壓力都將有所降低。反之,當使調節圈向右作順時針方向旋轉時,其位置降低,排放壓力和回座壓力都將有所升高。每一次調整時,調節:圈轉動的幅度不宜過大(一般轉動數齒即可)。每次調整后都應將固定螺釘擰上,使其端部位于調節圈兩齒之間的凹槽內,既能防止調節圈轉動,又不對調節圈產生徑向壓力。為了安全起見,在撥動調節圈之前,應使安全閥進口壓力適當降低(一般應低于開啟壓力的90%),以防止在調整時閥門突然開啟,造成事故。
上調節圈用來改變流動介質在閥瓣下側反射后折轉的角度,從而改變流體作用力的大小,以此來調節回座壓力。升高上調節圈時,折轉角減小,流體作用力隨之減小,從而使回座壓力增高。反之,當降低上調節圈時,回座壓力降低。當然,上調節圈在改變回座壓力的同時,也影響到排放壓力,即升高上調節圈使排放壓力有所升高,降低上調節圈使排放壓力有所降低,但其影響程度不如回座壓力那樣明顯。
(3)鉛封
安全閥調整完畢,應加以鉛封,以防止隨便改變已調整好的狀況。當對安全閥進行整修時,在拆卸閥門之前應記下調整螺桿和調節圈的位置,以便于修整后的調整工作。重新調整后應再次加以鉛封。與本文相關的產品有不銹鋼波紋管密封安全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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