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指揮器的自力式調節閥改進辦法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調節閥,尤其涉及一種帶指揮器的自力式調節閥。以閥后壓力為動力源,引入閥后壓力到指揮器膜片上以控制指揮器閥芯位置,改變流經指揮器閥芯的介質壓力和流量,使閥門后端壓力保持恒定的調節閥。帶指揮器壓力調節閥壓力設定在指揮器上的彈簧上實現,擰緊壓縮彈簧閥后壓力變大,反之則變小,操作簡單因而存在方便、便捷、比一般的直接取壓自力式壓力調節閥精度要高;一般用于儲罐氮封系統;調節和穩定儲罐的氮氣壓力,控制精度極其靈敏,控制精度閥后能達到0.0001MPa (100pa,0.1kp)運行過程中壓力可以連續調節,特別適合是控制微壓場合的工況 二、產品特點 (1)無需外加能源,能在無電、無氣的場合工作,既方便又節約能源,降低成本。 (2)氮封裝置供氮,泄氮壓力設定方便,可在連續銷售的條件下進行。 (3)壓力檢測膜片有效面積大,設定彈簧剛度小、動作靈敏、裝置工作平衡。 (4)采用無填料設計,閥桿所受磨擦力小、反應迅速、控制精度高。 (5)供氮裝置采用指揮器操作,減壓比可達100:1,減壓效果好、控制精度高。 (6)為確保儲罐的安全,需在罐頂設置呼吸閥。 (7)呼吸閥公起安全作用,避免了常規氮封裝置中啟閉頻繁易損壞的缺陷。
帶指揮器的自力式調節閥改進辦法背景技術: 自力式調節閥是一種不需外加驅動能源而靠被調介質自身的壓力變化為動力,自動按設定值要求實現對壓力、流量、溫度的自動調節的閥門。這種閥門是集檢測、反饋、執行諸多功能于一身的節能產品。自力式調節閥中的微壓自力式調節閥,一般用于儲罐氮封、煤氣、天然氣、液化氣、氧氣、氮氣等各種工業氣體的微壓控制。現有的自力式調節閥結構復雜,零部件數量多,裝配難度大。傳統的自力式調節閥需要手動或機械控制,其控制壓力波動幅度的能力小,閥后壓力不恒定,由于投入人力或機械,在調節閥的控制方面不能做到節約能源。現有的自力式調節閥存在以下缺點:結構較復雜,零部件數量多,裝配難度較大;控制閥芯在上下移動時,依靠導向片在閥座導向槽移動進行導向,其下端由螺旋彈簧支撐,易產生旋轉力,使得控制閥芯可能產生偏轉而出現卡阻,降低了調節靈敏度。控制閥座由彈簧壓緊于控制閥體內,閥座與壓環加工精度要求較高,若閥座、壓環配合間隙較大時,閥座易產生偏移而影響閥芯與閥座的同心度,可能造成控制閥關閉不嚴,泄漏量大而影響控制精度。 如何設計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密封性好,的微壓自力式調節閥是本領域技術人員需要解決的問題。利用被調介質本身壓力變化而實現自動調節,使閥后壓力恒定,整機具有動作靈敏、控制壓力波動小,節約能源。 指揮器操作型自力式壓力調節閥采用動力源與信號點分開檢測的方法,外加可調節流裝置,使整臺閥門的調節精度大大提高,減壓比大可達2000:1。廣泛應用于各種氣體減壓穩壓的自動控制場合,特別適合作為氮封的供氮閥使用,具有持續供氮壓力波動小、反應靈敏等特點。 帶指揮器裝置自力式壓力調節閥的供(泄)氮壓力設定方便,且可在連續生產的條件下進行;氮氣壓力設定范圍廣,低至0.5Kpa(50mm.w.c),高至Kpa,比值達132倍,壓力檢測膜片有效面積大,設定彈簧剛度小,動作極靈敏。 主要用于儲罐頂部氮氣壓力恒定控制,以保護罐內物料不被氮化及儲罐安全。氮封裝置由ZZYP快速泄放閥及ZZV微壓調節閥兩大部分組成。快速泄放閥由壓力控制器及ZMQ-16K型單座切斷閥組成。 儲罐內壓力升高至設定壓力時,快速泄放閥迅速開啟,將罐內多余壓力泄放。微壓調節閥在儲罐內壓力降低時,開啟閥門,向罐內充注氮氣。因微壓調節閥必須使用在壓力為0.1Mpa壓力以下,現場壓力較高,必須安裝ZZYP型壓力調節閥將壓力調節閥將壓力降低至0.1Mpa以下才可使用。公稱壓力0.1Mpa,壓力可按分段設定,從0.5Kpa 至66 Kpa以下,介質溫度溫度≤80℃。帶指揮器操作型自力式壓力調節閥(簡稱自力式壓力調節閥)無需外加能源,利用被調介質自身能量為動力源,引入壓力閥的指揮器以控制壓力閥的閥芯位置,改變流經閥門的介質流量,使閥門后端壓力(B型)或前端壓力(K型)保持恒定。ZZYVP-16主要用在閥前壓力較高(0.2-0.8MPa)而閥后力很低(0.5-100Kpa),例如50mmH2O(水柱)的場合,ZZVP-16K用在泄氮裝置上,可與供氮裝置配套使用。 1、氣體減壓 如閥前0.2-0.8MPa(高于0.8MPa時閥前面應加減壓閥),閥后0.5-100KPa。 2、氮封裝置 供氮和泄氮裝置上
帶指揮器的自力式調節閥改進辦法主要零件材料 零件名稱 | 材料 | 閥體 | ZG230-450、ZG0Cr18Ni9、ZG0Cr18Ni12Mo2 | 閥芯 | 1Cr18Ni9、0Cr18Ni12Mo2(堆焊Stellite) PTFE | 閥座 | 1Cr18Ni9、0Cr18Ni12Mo2(堆焊Stellite) | 閥桿 | 1Cr18Ni9、0Cr18Ni12Mo2 | 膜片 | 丁橡膠夾增強滌綸織物、氟橡膠、聚四氟乙烯 | 膜蓋 | Q235、Q235涂PTFE | O形圈 | 耐油橡膠、聚四氟乙烯 |
產品特點 1、壓力設定在指揮器上實現,因而方便、快捷、省力省時且可在運行狀態下連續設定。 2、控制度比ZZY型自力式高1倍左右,故適合在控制度高的場合使用。 3、對同一臺閥而言,調節范圍比ZZY型自力式廣。 4、反應特別靈敏,極小的壓力(如50mm水柱的壓力)或極小的壓力變化都可以感知出來。 5、減壓比特別大,例如閥前0.8MPa,閥后50mmH2O,壓差比達1600 1、壓力設定彈簧2、指揮器執行機構3、指揮閥4、針閥 5、主閥6、 空氣過濾減壓器 其中ZZYVP-16B閥可以用1臺ZZYP自力式壓力調節閥+1臺ZZVP型自力式微壓調節閥代替 供氮壓力調整:在ZZV型微壓調節閥壓力調節范圍內選定一設定值如1Kpa(100mm.w.c),通過調節調整螺絲2以改變彈簧3的預壓縮(拉伸)量來達到;泄氮壓力調整:在ZZDQ快速泄放閥在的壓力控制器部分,通過調整座3,改變彈簧4預壓縮量達到。一般為避免氮封裝置啟閉頻繁,泄氮設定值應遠離供氮壓力值,如2Kpa(200mm.w.c);呼吸閥高定值調整:在上述兩設定值調整好后,為避免呼吸閥啟閉頻繁,呼吸閥設定值應大于泄壓設定值。 帶指揮器自力式壓力調節閥特點 ◆ 不需要任何外加能源,利用被調介質自身能量為動力源,引入指揮器以控制壓力閥閥芯位置,從而改變閥門介質流量,使閥門后端壓力保持恒定。壓力分段調節從0.5~1000Kpa。 ◆ 壓力設定點在指揮器上實現,因而方便、快捷、省力,可運行狀態下連續設定; ◆ VC8300 帶指揮器自力式壓力調節閥控制精度高,比VC8100型直接操作調壓閥高一倍左右。適合在控制精度要求高的場合。 ◆ 檢測、執行元件系耐高溫的材質制作,無需附冷凝器即可用于200℃以下的水蒸汽場合。
技術實現要素: 基于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密封性好,帶指揮器的自力式調節閥。針對以上問題,提供了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帶指揮器的自力式調節閥,包括主調節閥、指揮器閥和執行機構,所述指揮器閥的下端與主調節閥相連接,上端與執行機構相連接,所述主調節閥上設有閥前通道、閥后通道、閥體、閥座、閥芯和閥蓋,所述執行機構包括由相互密封連接的上膜蓋和下膜蓋形成的膜腔及膜腔內的控制膜片、調節彈簧和推桿,其特征在于:所述指揮器閥包括指揮器體、指揮腔、平衡閥芯和壓簧,所述閥蓋的上端穿過指揮器體并與指揮器體的內部之間形成所述指揮腔,所述指揮器體的上端與下膜蓋密封連接,所述指揮器體的側壁上設有連通指揮腔和閥前通道的通孔和連通指揮腔和閥后通道的第二通孔,所述平衡閥芯位于指揮腔內且其上端設有適配穿過指揮腔和下膜蓋的頂桿,所述平衡閥芯的下端設有凹腔,所述閥蓋的上端設有適配嵌入凹腔內使平衡閥芯上下滑移的導向部,所 述平衡閥芯與導向部之間設有放置壓簧的壓簧腔,所述平衡閥芯可在壓簧的作用下沿其軸向方向向上移動并關閉第二通孔,所述閥蓋上設有一端連通指揮腔,另一端可驅使閥芯與閥座密封連接的壓力通道;所述閥后通道通過下膜蓋與膜腔相連通;所述控制膜片的上側與調節彈簧連接,下側與推桿的一端相連接,所述推桿的另一端與頂桿相互抵接;所述指揮器的上端與下膜蓋螺紋連接,所述指揮器上設有第三通孔,所述第三通孔的一端穿過下膜蓋通入膜腔內,另一端與閥后通道相連通;所述閥蓋與指揮器體之間、平衡閥芯與閥蓋之間設有密封圈。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指揮腔的內壁呈環形階梯狀且分為內徑不同的腔和第二腔,所述第二通孔位于第二腔的側壁上,所述第二腔的腔壁與平衡閥芯的外壁適配密封接觸以實現平衡閥芯向上滑動時關閉第二通孔。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微壓自力式調節閥添加了指揮器閥,可自行根據閥前閥后的壓力調節閥門的大小,指揮器上設有指揮腔,連通閥前通道與指揮腔的通孔,連接閥后通道與指揮腔的第二通孔,閥后通道與膜腔相連通,平衡閥芯在指揮腔內可上下移動并可關閉第二通孔,所述閥蓋上設有連通指揮腔和壓力腔的壓力通道。所以,當閥后壓力增大時,會使膜腔內的控制膜片向上移動,平衡閥芯上方作用力減小后在壓簧作用力下向上移動并關閉第二通孔,此時,閥前壓力從指揮腔內沿壓力通道使壓力腔內壓力增大,從而驅動所述閥芯向下與閥座密封連接切斷介質通道;當閥后壓力減小時,所述控制膜片在調節彈簧的作用下向下移動,所述平衡閥芯隨之向下移動復位,此時,所述閥前壓力對閥芯施加向上的作用下,使閥前和閥后的介質通道連通。上述過程中閥芯和平衡閥芯均平衡式移動密封可達到零泄漏,同時,采用指揮器設計,調節閥的壓力感應更加靈敏,同時可達到四兩撥千斤的效果。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變型,上述假設的這些改進和變型也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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